近年来,省城发生过房产中介携款潜逃的案件,案件不仅给购房者带来极大损失,也对二手房交易市场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西宁市房产局要求已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上交相关资料核发新证,逾期不换领新证的机构,原核发的备案证明予以注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市房产局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分支,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新成立的房产经纪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备案。
对逾期不办理备案的,市房产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并按照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理。对发布虚假信息、恶意制造混乱、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下一步,西宁市房产局将建立诚信体系,把房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体系,并定期公布信用档案。最终达到让市场房产经纪机构选择的目的。同时,西宁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即便房产经纪机构证照齐全,也不能将购房款交给房产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