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起纠纷
文女士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准备装修后做新房,由于不懂装修,去年9月,她便和这家装修公司签了包工包料协议。而在协议中,她只和装修公司对装修的大项作了粗略规定,对一些细节,如家中的门用哪种材质、尺寸到底多大等都没作明确规定。签协议以前,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具体细节,可以口头告诉施工人员不会有问题的,文女士认为既然装修公司已经承诺便会做到。
当时与装修公司签的房屋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公司必须在2015年11月11日以前完工交房,否则应交付违约金。装修期间,因装修公司未装地板由此耽误了4个月,整个工期也随之推迟,后来文女士要求装修公司承担未按期交付的违约金,但被装修公司拒绝。
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后,装修了几个月后,文女士抽空到现场查看,发现原本双方约定用于顶梁墙壁家具的材质为钢架吊顶被换成了材质为木龙骨的吊顶,浴室里的洗脸盆也没有装上原本装修公司答应的某品牌的洗脸盆,遂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但被装修公司拒绝。
文女士说,当时在铺地板时,装修公司在合同书上签订的主材确认单是某品牌地板,可一个星期后,公司给她说地板的造价算错了,让她加钱。
后来文女士与装修公司协商后决定不铺地板了,她要求将铺地板的钱退给自己,但直到现在她交的7215元的地板钱也没有退还。
协商有进展
3月1日上午,记者与文女士一同前往该装修公司,公司王经理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拒绝退还文女士所交的铺地板费用。
经过一上午的协商,王经理同意,3月10日前,退还文女士所交的7215元铺地板费用中的2995元,并将按照合同要求赔偿5000余元的违约金,重新为文女士家铺之前承诺的某品牌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