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两种价格收费不合理
据小区业主反映说,小区物业在9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业主交取暖费,当时在通知上说的是:“2015年至2016年的取暖费已开始收取,优惠活动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前缴纳2015年至2016年度取暖费的按高层5.10元/平方米、多层4.90元/平方米计收,逾期(10月15日)以后按发改委新调整价格收取,高层5.97元/平方米、多层5.77元/平方米,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可是业主在10月6日到物业交费时,物业却是按新的价格收取的,业主的房子是90多平方米的,按78平方米的套内面积收费,要多交400多元的暖气费,对物业的这种做法感到不公平,他们想知道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政府的相关规定。
物业:只能按新的价格收费
隆豪经典物业处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这个小区有608户住户,许多住户都是在州县上班,平时都不在西宁住,为了能收到取暖费就在7月份和8月份假期时间贴出通知,要求住户交取暖费,有许多住户平时不看通知,没有交取暖费。9月30日各大媒体公布了取暖费涨价的消息后,许多住户又急着来交费。
虽然物业公司已经接到了电话通知说取暖费价格要进行调整,由于物业公司还没有拿到发改委新的取暖价格文件,所以9月30日又发出了这份通知,前期大概有300多户都交了取暖费,按旧价格收取暖费,差额部分须由物业承担,所以物业收到发改委的涨价文件后,立即将旧的通知撕掉,贴出了新的通知,从10月2日起按文件规定的新价格收取暖费,部分住户在10月2日之后交取暖费只能按新的价格执行。
发改委:物业公司没有违规
西宁装修网小编从市发改委价格处了解到,只要物业公司收取的取暖费不超过发改委的规定价格就可以,在不影响供暖效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贴出通知,对先交费的住户给予优惠,按旧的供暖价格收取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