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季来临,众多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多了起来,其中以“特价商品”进行促销的较为突出,对此海西州消协近日发出今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商品”并非“处理品”,购买后一样有享受“三包”的权利。
海西州消协认为,特价商品是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降价商品,依据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处理品是那些本身有瑕疵而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所碰到的“特价商品”,虽也不排除其中一部分确属处理品,但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促”出的“特价”,因此仍需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
海西州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彻底改变“特价商品就是处理商品”的观念,要敢于抵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行为,要明确“特价商品并非处理商品,可以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如遇此纠纷应当立即向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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